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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2023-10-02 众凯明标MPAcc辅导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院及学位点介绍

l 办学历史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于1987年开始本科招生,2008年独立设院,设有会计学、审计学两个本科专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分获会计学、审计学和财务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MPAcc授权点,成立MPAcc教育中心,为全国第四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培养单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目前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招生。

l 教育成效

学院着力打造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会计学和审计学两个本科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课程,3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3门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4门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3门上海市优质在线课程,6门校级优秀课程思政课程;2项教学成果获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教学成果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篇教学案例获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2021年1篇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

l 师资团队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人,师资队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及年轻化的特征。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超过50%;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96%,其中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1人,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1人,上海市曙光学者1人、晨光学者3人,4名教师获 ACCA全国优秀专业指导教师。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基金项目30余项,在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会计研究》、《金融研究》、《世界经济》、国际Ⅱ类、国际Ⅲ类、SSCI期刊等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十余本。

学位点广泛整合国内外各类行业、企业资源,聘请了近百位具有资质的企业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合伙人等业界知名人士担任MPAcc行业产业导师。行业产业导师参与课堂教学、实务讲座、论文指导、实践指导,与校内老师联合培养学生,“双导师”模式贯穿MPAcc培养全过程,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二、培养目标及特色

学位点坚持学术型硕士与专业硕士的分类培养和分类指导。

l 学术型硕士

立足本土、接轨国际,坚持科教融合,以跨学科融合的课程体系和学研共济的第二课堂为抓手,培养能够适应“大智移云物区”环境发展,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化视野、掌握财会审前沿理论和实践应用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审计专门人才。

l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以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构建的理论分析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合作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学习领悟能力,探索创造能力、知识整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9+1”能力框架为原则,培养熟悉中国国情、适应环境变化、具有国际化视野,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高层次财会管理人才。

注重加强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行、企、校多元协同,贯穿课程设计、师资配备、移动课堂,实现业财融合”的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建立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松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产学研基地,强调实践应用能力训练,在实践中提升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应用能力和综合素养,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业财融合”创新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

三、培养方向

l 会计学

会计准则与会计监管、管理会计与绩效评价

l 财务管理

财务治理与财务风险控制、公司财务与税务策划

l 审计学

审计监管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l 会计(专业学位)

全日制:国际会计、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智能会计与财务

非全日制:会计与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财务共享与会计大数据

四、招生计划

会计学:拟招收18人,学制2.5年

财务管理:拟招收9人,学制2.5年

审计学:拟招收9人,学制2.5年

会计(全日制):拟招收171人,学制2年

会计(非全日制):拟招收48人,定向,学制2.5年。招生单位为MPAcc教育中心,不接收推免生。

说明:

接收推免生人数以2023年10月中旬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栏目公示名单为准。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

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

(五)会计(非全日制)的报考类型为定向就业,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报考研究生的证明,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在校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 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调剂的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网址:http://www.chsi.com.cn)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初试的二外语种按照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6)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信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上海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以下2类证明须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送(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信息楼227室):

(1)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入学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均为笔试。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2023 年12月23日、24日。

2. 初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二)复试

1. 复试名单2024 年 3 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 复试时间、地点

2024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会计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复试安排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现场作答及综合考核。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1)学术型硕士

复试内容包括财会审专业知识现场作答、财会审理论及应用和英语综合能力的综合考核。

复试参考书目: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会计(全日制)

复试内容包括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现场作答和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在内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

复试参考书目: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2016)》。

(http://mpaccesc.ruc.edu.cn/info/1016/1046.htm)

(3)会计(非全日制)

复试内容包括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现场作答和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在内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

复试参考书目: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2016)》。

(http://mpaccesc.ruc.edu.cn/info/1016/1046.htm)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注: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uibe.edu.cn/yjsy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和考点相关信息。

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甚或取消学籍。

八、录取与体检

(一)录取规则

根据“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整体素质。

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三) 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年,一年后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与奖助体系

l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

学制2.5年,8千元/年,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共2万元。

l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全日制:学制2年,7.9万/年,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共15.8万元。

非全日制:学制2.5年,7.52万/年,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共18.8万元。

l 奖助体系(全日制)

202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l 奖助体系(非全日制)

202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特别申明:本招生简章中,如有与教育部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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