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1、企业合并有哪些种类方式?
按照企业合并的方式:
(一)控股合并(控制股权) 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被合并方或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 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兼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 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 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三)新设合并(创立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按照企业合并所涉及的行业: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混合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取得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而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 并是合并各方自愿进行的交易行为,作为一种公平的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 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双方的 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这种控股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因此,合并方应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应享有的被合 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份额。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会计处理区别及其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确认投资收益方法不同。
成本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当按享有份额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